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创新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模式,有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我系面向本科生宿舍开展星级宿舍评选暨“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星级宿舍评选活动(每学期评选一次)以及“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创建活动(每学年评选一次)创建一批秩序规范安全、内务卫生整洁干净和室内环境高雅清新的优秀宿舍。
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要立足于宿舍同学的兴趣特长,有效提升广大学生的学科水平和创新能力,营造特色鲜明、团结和谐的宿舍文化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我系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副书记担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系自律会负责宿舍卫生监督、检查等事务性工作。
三、实施步骤
1、自主报名(2016年11月1日—11月6日)
全部在校本科生根据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标准和“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评选标准,结合自身情况,填写《星级宿舍和“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申报表》,经班主任审核后交至所在院系党委。
2、系党委审核(2016年11月7日—11月18日)
系党委根据上报的星级宿舍和“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进行审核。根据检查结果,初步评定星级宿舍,并对特色宿舍创建主题进行完善。同时,申报特色宿舍的学生可以联系我系党政领导或任课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宿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深入创建(2016年11月1日—2017年1月13日)
(1)各宿舍根据学校及我系要求,认真开展星级宿舍创建和“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创建活动。
(2)辅导员、班主任等将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和检查宿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系自律会于每周四下午对全系宿舍进行普查,每月至少有一次宿舍抽查,对检查结果将进行相应的惩奖措施。同时,将于12月初开展宿舍开放日活动,全体学生跨年级、跨专业的互相参观、学习。
(3)在校学生处的安排下,开展院系互查工作,比较、学习各院系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进展和成绩。
(4)学生公寓中心将采用抽查及普查的形式,确保每月对宿舍检查一次。针对学生公寓中心反映的相关安全隐患等问题,将有辅导员进行重点督促、监察。
4、总结评比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处将根据星级文明宿舍评选标准评定上一学期各院系星级宿舍,并在五星级宿舍中,择优授予“校级标兵宿舍”荣誉称号,全校数量不超过30个。每学年开学第一周,通过系党委以及学校组织的答辩展示,最终评选出“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10名、提名奖30名、创建进步奖若干名。在学年评优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5、宣传展示
自律会将收集、整理我系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的图片、文字和视频等资料,通过我系微信平台进行展示。
bet356体育亚洲官网党委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星级宿舍评选标准
附件2:“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评选标准
附件3:院系及班级星级宿舍创建评比细则(试行)
附件4: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中学生个人奖惩办法
附件5:华北电力大学星级宿舍和“我的宿舍我做主”特色宿舍
创建活动申报表
附件1: 星级宿舍评选标准
学生宿舍文明创建标准设为五个档次:“不达标宿舍”、“达标宿舍”、“三星级宿舍”、“四星级宿舍”、“五星级宿舍”,除不达标宿舍外,上一等级宿舍建设标准涵盖下一等级建设标准,各等级内务卫生建设标准如下。
五星级宿舍:满足以下五项条件
1、宿舍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在室内布置方面规范整齐,特点突出,能坚决做到日常保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宿舍文化建设成绩显著;
2、宿舍整体整洁卫生,文明高雅,格调清新,充分体现出良好舍风;
3、宿舍成员团结互助,关系融洽,积极上进,积极主动完成学校、院系和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爱护宿舍楼公共设施,并能为学生宿舍管理和文化建设献计献策;
4、宿舍成员学习刻苦,无挂科、留级现象且成绩优良;
5、内务卫生月平均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宿舍。
四星级宿舍: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宿舍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陈设布局合理,规范整齐且能做到日常保持;
2、宿舍成员按照学校和院系有关宿舍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活动,宿舍美观大方,特色突出,格调高雅;
3、宿舍成员关系融洽,团结互助,整体学习气氛浓厚,无任何违纪现象;
4、内务卫生月平均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宿舍;
三星级宿舍: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宿舍不存在安全隐患,室内线路布局合理,做到人走断电等安全操作;
2、宿舍成员能按照学校和院系有关宿舍工作要求执行,遵守宿舍安全、纪律和卫生等相关制度,每月无检查整改记录;
3、内务卫生月平均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宿舍;
达标宿舍: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宿舍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基本安全规范且能够日常保持;
2、宿舍成员遵守宿舍有关规章制度,在安全、纪律和卫生等各类检查中每月累计不超过一次整改通知书;
3、内务卫生月平均得分达到70分及以上的宿舍,其内务基本做到:
六净:地面净、桌椅净、门面净、被品净、阳台净、墙面净;
六无:无垃圾杂物、无烟迹、无宠物、无蜘蛛网、无废旧酒瓶、无违禁用品;
三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被褥衣服叠放整齐、床下东西存放整齐;
不达标宿舍: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宿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插板负荷过大,放置极不合理,如放置在床头及易燃物上;室内易燃物堆积,吸烟严重,烟头乱扔;使用明火,使用违章电器;人走不关电扇等用电设施;其他被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2、宿舍存在安全隐患(人走不断电、室内线路杂乱、室内吸烟、积存酒瓶等)或违纪现象(存放违禁用品、赌博、损坏公物、饲养宠物等),每月累计收到三次整改通知书;
3、私自改变或挪动宿舍基础设施的;
4、内务卫生月平均得分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的宿舍。
附件2:“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评选标准
1、“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达标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宿舍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宿舍学习氛围浓厚;
(3)宿舍干净、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符合星级宿舍评选的“达标宿舍”条件;
(4)创建主题鲜明,并取得了一定的创建效果。
2、“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及“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提名奖,在“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达标宿舍中择优选出。
3、“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创建进步奖,在达标宿舍的基础上,由院系负责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宿舍总数的10%。
4、“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宿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创建氛围浓厚,创建成效显著,创建达标率较高;
(2)获得“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及“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提名奖数量较多的院系优先考虑。
附件3: 院系及班级星级宿舍创建评比细则(试行)
星级宿舍创建活动按学期计,学年结束后对各院系和班级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进行总结评比。
一、院系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评比
(一)组织实施
院系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评比由学生处组织。学生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院系评定的“五星级宿舍”和其他宿舍进行检查,并以检查结果和“校级标兵宿舍”评比结果为依据,对院系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进行综合排名。
(二)院系星级宿舍创建活动成绩核算
院系最终成绩=S1+S2-S3
其中:S1为星级宿舍创建平均分;
S2为“校级标兵宿舍”奖励加分;
S3为星级宿舍抽查扣分。
1、星级宿舍创建平均分S1:
S1=五星级宿舍检查平均分×60%+其它宿舍检查平均分×30%+院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得分×10%
其中院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包含院系是否有动员宣传、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其他宿舍建设活动和系自律会是否按时上报院系宿舍检查汇总表等。
2、“校级标兵宿舍”奖励加分S2:
如果院系“校级标兵宿舍”数Bi小于或等于院系“校级标兵宿舍”基准数Ji,
则
如果院系“校级标兵宿舍”数Bi大于院系“校级标兵宿舍”基准数Ji,则
3、星级宿舍抽查扣分S3:
学校将按照星级宿舍评定标准对院系评定的五星级宿舍进行普查和抽查,检查成绩为0分的宿舍,每次扣0.5分/个,成绩低于60分的宿舍,每次扣0.25分/个。
二、班级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评比
(一)组织实施
班级星级宿舍创建活动评比由院系组织;院系在星级宿舍创建活动中应积极发动班级,鼓励和引导全体宿舍自觉参加到活动中来,并加强对班级创建活动的考核,鼓励先进,鞭笞落后;创建活动结束后,各院系将班级星级宿舍创建排名报学生处备案。
(二)班级星级宿舍创建活动成绩核算
学生宿舍文明创建标准分为五个档次: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达标和不达标宿舍,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和0分计。在星级宿舍创建活动中,若宿舍最终评定星级与原申报星级不符者,按实际评定星级对应的分数核算。
班级最终成绩=(S1-S2-S3)/N
其中:S1为班级星级宿舍评比总分;
S2为班级宿舍星级降级调整总分;
S3为班级不达标宿舍扣分;
N为班级宿舍总数。
1、班级宿舍评比总分S1:
S1=五星级宿舍数量×90+四星级宿舍数量×80+三星级宿舍数量×70+达标宿舍数量×60
2、班级宿舍星级降级调整总分S2:
宿舍星级降级调整,按照每降一级,宿舍分数减少10分的方法来计算。
S2=降一级宿舍数量×10+降两级宿舍数量×20+降三级宿舍数量×30+降四级宿舍数量×40
3、班级不达标宿舍扣分S3:
每个不达标宿舍扣5分
4、混合宿舍由院系根据人员实际组成自行确定计分办法。
三、星级宿舍名额
院系要认真组织星级宿舍创建活动,严把质量关,所评比的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宿舍的数量各不超过本院系的班级数;未申报星级宿舍创建的宿舍必须达到达标宿舍的条件。
附件4: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中学生个人奖惩办法
1、每学年度“星级宿舍”加分按学期计,学校认定为“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宿舍内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2.5分;“五星级宿舍”宿舍内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2分;“四星级宿舍”宿舍内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1分;“三星级宿舍”宿舍内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0.5分。以上宿舍的宿舍长多加思想道德表现分0.5分。
2、每学年度,获得“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荣誉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4分;获得“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3分;获得“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创建进步奖荣誉称号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思想道德表现分2分。
3、每学年度,重复获得“星级宿舍”(包括五星、四星、三星)、“校级文明标兵宿舍”、“我的宿舍我做主”精神文明特色标兵宿舍(包括提名奖、创建进步奖)荣誉称号的,宿舍成员每人的思想道德表现分可以累计加分。
4、在星级宿舍评选中,连续两个学期都为“不达标宿舍”的,宿舍内成员思想道德表现每人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