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2013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奖助体系有关文件的通知》(华电校学[2010]27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校2013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要求
(一)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严格认定工作制度,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
(三)各院系需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处。非档案库中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二、认定工作机构
(一)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年级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如下三档: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自行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服饰或化妆品等超出经济许可能力用品者;
2. 自行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的电脑者;
3. 在校内外租房者;
4. 经常出入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者;
5. 经常吸烟、喝酒,经常购买彩票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
6. 将学费存入银行赚取利息或以学费为本金经商者;
7. 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8. 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四、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填写完整的《华北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在学校处助学中心网下载:http://202.206.208.40/zhuxue),并附详细的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说明;
2. 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盖乡镇、街道办及以上民政部门章有效,涂改无效;
3. 如有低保证、伤残证、家人重病医疗、下岗失业证明、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须提供复印件。
五、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 9月22日至10月8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将所有的书面申请材料交年级辅导员;
2. 10月9日至10月15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民主评议;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对民主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名单完成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 10月16日至10月18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并公示。
学 生 处
2013年9月22日